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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出炉

我省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出炉

2011年06月30日07:23  来源:云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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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贸市场销售的松茸(资料图) 本报记者 周明佳 摄
农贸市场销售的松茸(资料图) 本报记者 周明佳 摄

  二次违规将罚5万

  昨日,记者从云南省2011年野生菌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,2011年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已出炉,取消了鲜松茸出口统一时间及结束时间;明确鲜松茸长度在5厘米以下的为童茸,严禁收购。细则中还将鲜松茸采摘、运输、自检到入库分检、再包装等各个环节提出有效实施细化措施。值得关注的是,为了避免国内收购价与日本市场销售价格倒挂,减少企业和经营者的亏损,7月20日左右将公布松茸收购最高限价和最低出口价。在此期间,超过限价即定义为“炒价”,二次违规后将处以罚金5万元。

  云南省牛肝菌协会会长车玥泉表示,由协会牵头草拟的《云南省野生食用牛肝菌制品地方标准》送审5稿已经提交至省技术监督局。“待标准出炉,这将是我省牛肝菌产业发展20多年来最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。目前,野生食用美味牛肝菌已经成为云南省的大宗出口农产品,因其加工规格标准不统一,出口质量等级混乱,难于形成有竞争力的出口质量品牌。现有加工工艺差异大,故必须制定相关的加工规格质量标准,以规范我省同行业标准,使产业能够持续发展、有序竞争。”车玥泉说。  在整个松茸出口交易中,云南省国际商会松茸分会将全程进行监督。据了解,我省松茸交易将严格按照国外、国内客户“两个锁定”来执行。即一个日本客户只能与两家鲜松茸加工、供货出口企业有松茸贸易往来,报商会后,再次上报省商务厅备案,报批后的日商鲜松茸供货企业一年内不得变动。若违规操作,商会有权没收对该企业的保证金。出口企业之循序从云南省出口鲜松茸和制品,如违规将被取消鲜松茸经营资格。与此同时,为了保证我省鲜松茸安全出口,2011年所有松茸出口企业禁止收购东北松茸;严禁在全国各个出口港将东北松茸与云南松茸拼货出口。

  (王淑娟) 
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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